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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头胎为非婚生 想生二孩被告知"不符合条件"(1)

2015-11-17 14:35:04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不到结婚年龄,意外有了孩子,几年后想再要二孩却被告知无法办理《生育证》,一气之下将县卫计局告上法庭,最后却因计生条例有规定两次败诉。今年49岁的聊城阳谷人徐继万不知道,他这辈子还能不能抱上第二个孙子(女)了。

已怀孕约1个月,最终还是打掉了

2010年时,徐继万的儿子徐睿大学毕业,毕业后在青岛工作并与女友同居,随后女友意外怀孕,在徐家人的支持下,徐睿女友于2011年9月20日生下一个女孩,三人很快回到聊城阳谷县老家。

2013年,在给“孙女”落户时,徐继万才知道,独子徐睿由于不到年龄,属于非婚生育,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落户。

“当时我们了解到,只要交钱就行。”11月9日下午,徐继万接受采访说,当时有人告诉他们,不仅能让孙女落户,而且以后还能再办二孩证。2013年3月,徐继万将东拼西凑的15201元交到了镇计生办,随后儿子徐睿办理结婚证,孙女也落了户。

但是,2013年12月,当徐继万和儿子、儿媳拿着镇计生办开具的证明去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却被阳谷县卫计局的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

徐继万当时非常不解:镇上都开了证明,怎么到了县里就通不过呢?“我儿子是独生子,儿媳是农村户口,而且头胎还是女儿,从哪点说都应该批给我二胎啊。”

时值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国家公布了单独二孩政策,各省也在紧锣密鼓制定具体落地方案。

县卫计局人员告诉徐继万,由于1989年12月出生的徐睿,在生育女儿时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因为这一条,无法办理二孩。随后徐家人多次找到县卫计局,但始终无果。

徐继万说,因为之前觉得“肯定”能办下二孩证,儿媳已经怀孕大约1个月,但没想到中间横生变故,不得已,“只能先让儿媳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

之后,徐继万在同镇另一个村民支持下,于2014年11月将阳谷县卫计局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认为后者不批准自己儿子二孩属于“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当时觉得自己占理,而且托人打听了,觉得一定能赢,才告了卫计局。”徐继万表示,但最后的结果却是自己败诉。随后,徐继万不服,又提起上诉,结果上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儿子本来不支持我打官司的,而且后来他也不想再生了。”徐继万说,但自己始终感觉憋屈,并全权代理了儿子的官司:“为啥别的条件都符合,只凭一条计生条例的规定就不让我们生二孩?”

多省规定:非婚计划外生育的,准许生二孩

9日下午,记者从徐继万提供的县、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让徐继万两次败诉的最核心理由,涉及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第二款”的一个规定。

随后,记者查询了2014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现,该条例第44条第二款有如下规定:“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徐继万说,徐睿生女儿时,确实距法定结婚年龄(22周岁),还有2个月左右时间,因此也没领结婚证。而正是这个时间差,让徐睿失去了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机会。

“当时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条例啊。”回忆起去年至今的打官司经历,徐继万懊恼不已。

“按照计生条例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10日上午,济南一家律所的律师告诉记者,“除非这个条例改了,否则徐家很难办下二孩证。”

“他这种情况属于头胎计划外生育,所以不给办理二孩证。”10日下午,济南一位基层计生工作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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