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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追问贵州毕节1.7亿留守儿童专项资金花哪了?(2)

2015-07-30 11:13:59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25日致电毕节市委宣传部,并应工作人员要求传真了采访函。7月26日23时,毕节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全市2013年-2015年留守儿童关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一文。该文指出,2013年毕节市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专项资金5533万元,2014年6045万元,2015年6146万元,三年共计17724万元。另外,还介绍了资金安排使用的三个主要方向,包括改善学生生活条件,如学生宿舍建设、食堂建设等。

《毕节地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全程公开。每一项每一笔专项资金,从申请到拨付、使用和验收,都要实行全程公开。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文件要在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资金计划(资金额度)和验收情况在项目实施地的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学生宿舍、食堂,建在哪儿了?”周筱赟提出疑问,“工程名称、地点、进度、预决算报告、验收报告等都应该公开。毕节市政府文件中说好的‘全程公开’呢?”

针对毕节市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的项目数量、具体名称、来源、资金分配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个人),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八个问题,周筱赟已于7月22日向毕节市人民政府再一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

专家:有审计不公开 属行政不作为

无审计 属违反《审计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向记者分析指出,首先,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应该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其次,审计报告公开的前提是这笔专项资金“被审计”。

那毕节市“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是否属于“被审计”的范围?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向记者表示,上述专项资金属于政府财政支出,按照《审计法》,应该接受审计监督;如果没有进行审计,就违反了《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进行了审计,政府却不予以信息公开,则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行政不作为。

《审计法》总则第二条明确,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对于毕节市财政局日前公开的《全市2013年-2015年留守儿童关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叶青表示,公众关心的具体问题,比如用在学校、食堂、个人的资金具体是多少,均没有详细说明,公民依然可以向政府申请相关信息的公开。

27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毕节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毕节市人民政府正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准备。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回复。(记者赵艳红实习生刘毓琳)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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