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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脖广告“涉黄”:要把恶俗进行到底?

2017-11-06 08:54:0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分析现象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出是企业对商业利益的极端追逐所致。经商逐利本无可厚非,只是把无耻当有趣,把低俗当通俗,罔顾社会道德风气的营销方式不仅让企业背负骂名,被消费者抵制。从长远来看,其导致企业形象的跌落将带来更大的损失。形象重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家有道德污点的企业付出的成本将更加高昂。

我曾经就读的高校也遇到过类似事件。当时某网络便利店为了突出送货速度快,公然用“男人就是要快”等性暗示强烈的广告语,并把暧昧、暴露的海报贴到各栋宿舍楼下,严重影响了大学的风气被学生集体抵制,其企业几乎成了低俗的代名词。最后,尽管该网店道歉了,也重新做了宣传,但它低俗恶趣味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

除了挑战公序良俗,这种做法还有跌出法律边界的嫌疑。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第五十七条对违反第九条设定的处罚,除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广告主(自行或委托他人发布广告的个人、组织)将被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绝味鸭脖的“肮脏营销”揭开的只是互联网营销幽暗的一幕,但足以见微知著。此时,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此类行为加以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要解决“肮脏营销”这一顽疾,除了法律进行规范,企业自律才是最关键的因素。足够的自律是打造良好企业形象的一大底线,不能被利益迷了双眼,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是企业良好运作的土壤。与其挖空心思搞“肮脏营销”,不如踏实做好产品,培育好用户文化,以实力说话。

文/覃建行(暨南大学)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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