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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痛得快要死了,谁能帮帮我?

2017-09-07 14:10:41  瞭望智库    参与评论()人

而对医院而言,它需要增加对麻醉医生和产房的投入,可又不在国家发改委的定价标准里,于是,从医院财务角度来看,分娩镇痛似乎成了一项不划算的投入。

「产妇对分娩最大的担心便是疼痛,作为一个管理者,如果从患者的角度来看,你就不会觉得不划算了。」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的前院长段涛这样回答。

美国的妇产科学院发布于2004年的一份共识文件中写道:「分娩造成了大多数产妇剧烈的疼痛,在我们医生的眼皮底下让产妇经历如此剧烈的疼痛而不给予已被证实是安全有效的镇痛治疗是不人道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李银河也曾说:产妇分娩是否痛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为产妇减轻痛苦,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也反映了一种生育文明。

三,人民日报评产妇跳楼事件:尊重女性的选择权,产房悲剧也许能避免!

本文摘编自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评论”,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近日,陕西榆林的一位产妇,在无法忍受疼痛并多次提出剖宫产未果的情况下,选择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一悲剧在勾起不少产妇对疼痛的记忆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产妇、家属、医院三方角色的讨论。

截止目前官方权威调查尚未公布,唯一可以确定的事实是产妇死于自杀,而究竟为何自杀,医院和家属却各执一词。围绕“谁拒绝了剖宫产要求”这一问题,医院一方拿出监控视频和家属签字,证明其履行了医疗行为的相关要求;而家属一方坚持他们已经同意剖宫产,是医生在检查后给出不需要剖宫产的结论。

相关事实有待澄清,但类似事件已经不止一起:是什么导致了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如何才能避免悲剧不断重演?

在相关讨论中,人们在寻求真相的同时,也在探讨医疗规范问题。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将“患者和家属的同意”作为医疗前置条件,这是对患者决策权和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对医患关系之中医生临时处置权的限制,长远来看是对患者的保护机制。这种做法在很多国家都是惯例,但在现实中,法律的规定往往在现实中遭遇考验:比如,责任权限的划分、经济效益的考量、落后观念的制约……

关键词:产妇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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