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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推出共享村落 农民均有出租意愿

2018-07-02 09:48:58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共享村落”对于共享人也有保障。高陵区出台的相关办法中提到,达成合作交易的,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共享人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还可享受高陵区创新创业等扶持政策。比如利用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创业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高陵区将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高陵区副区长李斌告诉记者:“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要求,高陵区承担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这次‘共享村落’房源发布,就是我们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三权分置’的实践和有益探索”。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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