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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葱毒死羊”案两种植户获刑 检出“毒大葱”5万余斤

2018-04-26 10:50:45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判决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两大葱种植户一审被判刑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孟文广经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指定地点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孟文广已赔偿养羊户刘太原、王某及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8万元并获得谅解。

寿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文广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并将蔬菜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人孟凡江受雇于被告人孟文广,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但未实际参与蔬菜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孟文广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孟文广积极赔偿被害人养羊户经济损失并获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孟文广辩护人提出的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系自首且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孟凡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孟凡江无犯罪主观故意、有罪证据不足,故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因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孟凡江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作用相对较小,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最终,寿光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表示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孟文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孟凡江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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