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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20多年最重大改革:主板上市支持同股不同权

2017-12-16 11:19:4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李小加称,相信在这次改革完成后,港交所可以同时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选择,从而让香港市场变得更加多元化、更富有活力,让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更有全球竞争力。

提高创业板转主板门槛

在放宽主板的同时,港交所提高了香港创业板转主板的门槛。港交所规定,将取消创业板发行人转往主板上市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人必须委任保荐人,而且必须在递交上市申请的最少两个月前委任。

此外,港交所规定,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1亿港元增加至1.5亿港元,并将创业板公司在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3000万增至4500万港元。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现金流规定由最少2000万港元提高至3000万港元,同时规定所有创业板新股上市时,供散户认购的公开发售部分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并将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1年延长至2年,而主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后禁售期规定则维持不变。

而创业板上市的审批权力也发生了变化。审批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权力将由上市科交给上市委员会,收回审批权的时间为2018年就上市委员会决策制度进行咨询有结果后。

除了创业板的门槛有所提高,主板的上市门槛也有提高。港交所规定,将主板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时的预期最低价值由2亿增至5亿元,并将主板公司在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5000万增至1.25亿港元。

如何做好投资者保护

在2014年,香港热议“同股不同权”时,很多市场人士质疑,与美国市场不同,香港并没有“集体诉讼”制度,一旦实现“同股不同权”,很多小股东的利益可能会被控股股东所侵害,因此在当时,“同股不同权”在市场上反对声音很高。

对此,李小加称,在新的规则中,现有规则对于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控股股东侵害所涉及的投资的保护措施,丝毫没有因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而改变或者减少,上市规则中新增的章节只是改变了以前只允许通过资本投入来获取控股地位的规定,现在允许“新经济”公司通过合同(即公司章程)形式来获取控股股东地位,为了应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新的章节还将对这一权利设定更具针对性的特殊投资者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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