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山西太原9月21日消息(记者岳旭辉)山西省太原市今天宣布,今年10月1号前将市区全面建成“禁煤区”,减少采暖燃煤204万吨,削减率达到90%以上。
煤城太原市是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城市,位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范围,2016年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仍然高居首位。2016年全年五级以上重污染天数共26天,全部集中在冬季采暖期。由燃煤散烧造成的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太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被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大力治理散煤污染、尽快实现全市“去煤化”是太原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治本之策。
为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任务,进一步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太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69号),下发了《关于在本市市区禁止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实施禁煤。具体要求为: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本市市区范围内(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市区范围包括:六城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
二、通告中所称煤炭系指: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太原市环保局长窦力奋今天表示,为确保“禁煤区”顺利建成,太原市采取了四大保障措施:
二是全力打造无燃煤村。所有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要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原煤散烧,确保用气安全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
三是加大散煤管控力度。严格监管煤炭经营企业销售散煤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的单位及个人,依法取缔非法营运售煤点。在城市主要出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严查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运输车辆。强化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禁止向禁煤区供应散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