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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8家医疗机构被行政警告

2017-09-21 14:12:0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沈阳9月21日消息(记者徐志强)为避免医院感染事件发生,4月至9月,鞍山市卫生监督局对全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情况及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8家医疗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警告。

此次专项检查针对市属全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及部分未定级医疗机构,重点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立及备案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际处置情况。经检查发现,鞍山市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了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对医院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大部分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向鞍山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备案,并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

在检查中也发现不少问题,部分单位不能严格做到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个别单位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或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设施不完善;个别医院在未完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的情况下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针对存在问题,市卫生监督局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改正其违法行为,共监督检查单位62家,立案8起,罚款6000元,对8家医疗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警告,市卫生监督局将陆续对责令整改的单位进行复查,确保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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