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68年间,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及依法治国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毫无疑问,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引下,中国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已取得长足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与依法治国方略相得益彰,这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效力的《共同纲领》,并决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法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这部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部宪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正朝着民主法治的道路稳步前进。
过去68年来,中国在立法、执法、确保司法公正、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这都是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建立,这既符合中国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及中国人民真实意愿的写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各项法律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都依照宪法基本原则制定且不得违背宪法精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及法律实施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在人类文明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政府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迎来了一个黄金发展期。一系列法律相继颁布实施,这其中就包含新的宪法。这部宪法于1982年颁布施行。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部分条款及内容进行了重要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