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19日在北京发布。这是中国仲裁机构第一部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将改变中国企业解决对外投资争端提供保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随着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第三大吸收外资国,中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正越来越多,迫切需要专业、国际、便利的投资争端仲裁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他表示,因中国仲裁机构尚没有受理国际投资争端的实践,也没有一部国际投资仲裁规则,上述投资争端大多只能诉请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或其他国际仲裁机构解决。在此情况下,此次出台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填补了中国在该领域的空白,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为企业“走出去”带来利好。
新出台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正文共58条,在公开审理、仲裁员名册、仲裁地、仲裁庭管辖权等方面都吸收和借鉴了国际先进做法,例如允许对外公开仲裁资料,增强仲裁程序的透明度等。同时,规则也注重引入中国仲裁的经验和传统做法,包括“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等。
规则赋予了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员的权利,也从制度上保障了仲裁庭不受行政机关、其他个人和组织的干涉,能独立公正做出裁决。
这部规则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