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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起实行 商事主体住所 自主承诺申报制

2017-09-15 14:01:4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14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自9月15日起,广州市新设立(开业)商事主体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设立(开业)登记时,可提交《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除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外)。

已采取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商事主体,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增加《清单》所列经营项目的,应该在备案经营范围的同时,按原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地迁入广州市商事主体办理迁入登记时,可参照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商事主体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或增加经营场所的,暂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

此外,拟从事娱乐服务业、旅业、餐饮业、重污染行业、危险品行业、居民服务业、卫生行业的,或申报住所房屋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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