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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新职称评定办法出炉 9月25日起可申报

2017-09-13 09:36:2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你是特殊人才吗?快看过来,记者今(11)日获悉,重庆市人社局印发了《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只要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均可申报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快来看你符合要求吗?

哪些属于特殊人才?

为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最新《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

哪些人员适用于本办法?市人社局表示,主要包括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高技能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等,但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

需要提醒的是,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申报需要哪些条件?

特殊人才申报评定职称,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2、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3、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4、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5、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6、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援藏人员除外)。

此外,对于近5年以来引进的人才,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 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近5年以来,“鸿雁计划”引进人才,入选A类和B类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C类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的管理规定,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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