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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检察机关成为社会公益的守护神

2017-09-13 07:31: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刘武俊

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9月11日在北京开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致信祝贺。本届年会以“为公益服务的检察”为主题,深入探讨检察官保护公益问题。与会代表对习近平主席的贺信反响热烈,纷纷点赞其中“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等经典论述。

中国高度重视发挥检察官在公益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为检察机关更好发挥公益保护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被赋予了公益诉讼的新的使命,契合了“服务社会公益”这一主题。不断探索落实和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依然任重道远。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省区市的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截至今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今年7月1日起,试点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既能激活公益诉讼的正能量,也是履行法律监督的新的司法利器,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由虚变实、由弱变强。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弥补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也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增强其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也积极与相关社会组织沟通,引导、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形成了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共同保护公益的格局。试点中,超过75%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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