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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因未对信贷资金进行监控等被罚20万

2017-09-11 17:09:4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千龙网北京9月11日讯 今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的处罚信息。据日银监罚决字〔2017〕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对信贷资金进行监控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监会日照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该行处以20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兴业银行多次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处罚:

2017年8月15日,兴业银行威海分行支付结算违规 被人民银行罚款13万元;

2017年7月17日,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存在隐性担保 被银监局罚款40万;

2017年6月23日,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贷款被挪用 被青岛银监局罚款30万;

2017年6月20日,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银监局罚款800万元;

2017年3月29日,兴业银行大连分行授信管理不严格,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大连银监局罚款20万元。

附: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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