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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台州分行违法贷款资金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017-09-06 17:41:4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发银行台州分行违法将贷款资金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广发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广发银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振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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