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发银行台州分行违法将贷款资金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广发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广发银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振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