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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骑小黄车身亡案:ofo拒绝接受866万索赔额

2017-09-09 07:01:4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记者满朝旭 见习记者赵初楠)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3月,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骑行ofo共享单车时,与大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男孩的父母将肇事方以及ofo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八百多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昨天上午,这起上海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件,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证据交换庭审。ofo公司不接受原告方面提出的诉讼请求,称对此事故并无责任。那么,案件的发展究竟如何?在共享单车持续繁荣的市场环境下,每一个单车用户,以及未成年儿童的安全,如何能得到保障?

法庭上,原告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ofo公司对投放的车辆疏于看管,对于“12岁以下的未成年儿童禁止骑车”未尽到警示义务,且公司的车辆机械锁存在设计缺陷,使儿童能够通过非正常手段轻易打开自行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ofo立即收回市面上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更换更加安全的职能锁具。

相比此前提交的诉状,法庭上,原告还对索赔金额进行了调整,索赔总金额由之前的878万元降至866万元。其中,被告ofo公司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由之前的60%降为50%。对于这样的变化,原告代理律师张黔林解释说,这主要是进一步考虑了受害者的监护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部分责任,但同时他也强调,ofo公司无论如何都难辞其咎。

张黔林:小孩溜出来的时候,家长在旁边没有马上发现,马上制止他,家长这方面不管怎么样,是有监护责任的.那么另外一方面,ofo的责任,我们认为他是必须承担的,只是责任多少的问题。

不过,对于原告的这些诉讼要求,ofo方面则坚持认为,根据事故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人未满12周岁骑车上路行驶,且存在逆行和超速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所骑车辆的制动系统、安全装置均功能正常,因此ofo并无过错。

而对于依然算得上巨额赔偿金,原告代理律师张黔林解释说,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使ofo公司和社会各界,对共享单车设计缺陷所隐藏的安全隐患产生足够的重视。

张黔林:我们是希望ofo引起重视,对锁的安全性的重视,早点把锁子换了,如果说他早点把这个锁子换掉,那么这个事故就不会发生,所以我们觉得这个问题是不能够等闲视之的,必须要引起重视。如果说法律对此不加以调整,那么我们这个社会上,可能不安全的因素会越来越多,我们的儿童将越来越多生活在这种更加恶劣的环境中。

关键词:小黄车ofo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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