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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骑小黄车身亡案:ofo拒绝接受原告诉讼请求

2017-09-08 13:42:18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庭审现场。

2017年3月26日,一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7月19日,死者父母将肇事方连同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ofo公司)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共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今天上午,静安法院就此案召开证据交换庭审,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本案将择日正式开庭。

  事件回顾:男孩骑走一辆未上锁的小黄车

据死者父亲回忆,孩子八九岁时便学会了自行车,但自己平时并不允许孩子独自骑行。对于共享单车,孩子没有手机根本无法注册账号,而父母也没有注册过共享单车的账号。当天,孩子是在路边寻找到一辆密码锁可直接按开的小黄车,才和3个小伙伴一起上路骑行。

13:37许,男孩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轧,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静安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选择起诉ofo公司,是因为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受害人未满12周岁,不该骑车上路。但ofo投放大量自行车在公共场合,APP上、车身上均没有任何警示告知受害人不得骑行;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需要上锁后手动拨乱,不符合使用习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原告代理律师同时表示,本案不仅是为男孩的死亡寻求赔偿,更是一起公益诉讼,所以原告在诉讼中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电子锁具,希望能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关键词:ofo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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