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7日讯(记者 陈勇 通讯员 祝林书)近日,省民政厅、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推动建立符合湖南省情的“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为5000至7800平方米: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2900至4100平方米,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630至800平方米。省、市、县三级储备库储备物资规模分别应保障紧急转移安置12至20万人、4至6万人、0.5至0.7万人需求。为了保证体系建设目标实现,《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措施,主要有完善救灾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及政策制度;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管理体系;强化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积极拓展救灾物资储备方式,努力提升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时效;协同做好救灾物资质量监管;全面提升救灾物资管理水平;规范救灾物资使用和报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