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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刑诉制度改革显成效:告别冗长庭审 拒绝非法证据

2017-09-07 23:41:4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上海9月7日消息(记者周洪)9月6日上午,上海一中法院召开刑事庭前会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展示近年来该院在刑事庭前会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所做的探索和取得的成绩。

据介绍,上海一中法院2013年便开始探索实践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同年4月首次在案件审理中召开庭前会议;2014年以承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为契机,开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探索。随着认识的深入和实践的深化,以这两项工作为代表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庭前会议:让庭审提速增效

作为中级法院,上海一中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的部分案件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往往证据较多、争议较大,证据交换、质证占用时间多,庭审查明事实的功能因此受限,庭审时间长,甚至需要数次开庭。2013年开始推行庭前会议制度后,该类案件的庭审效率、质量和效果得到较大提升。截至目前,该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共计21件。

“经我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庭审均能够平稳、有序进行,无一例因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因素导致庭审中断,庭审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上海一中法院倪金龙副院长在发布会上谈到,“以往我院审理重大职务类犯罪案件,庭审用时少则一天、多则数天,现在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同类型案件庭审时间减少到3个小时左右。”

拒绝非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

为有效排除通过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获取的非法证据进入法庭,上海一中法院在探索和实践中总结了“八个明确”“五项措施”“两个沟通”12字经验,解决了法官非法证据“不会排”“怎么排”的问题,确保实现非法证据“有效排”的目的。

据了解,上海一中法院始终将非法证据排除和证据合法性问题贯穿至从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庭审、合议庭评议到审委会讨论等的整个案件办理流程。即便被告人及辩护人未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该院也将证据合法性问题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避免了冤错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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