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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行人咋能大胆“往前走”?

2017-09-07 08:22:5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李娜 吴茗 马贺 史琳禾 姜忠孝

今年上半年,本报记者连续蹲点踏查长春市内多处斑马线道路时发现,在十字路口无信号灯的斑马线上,车辆与行人抢占路权的情况严重,看到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车辆不减速,有些甚至加速抢行,令行人提心吊胆。3月30日,本报刊发《面对斑马线,你需要敬畏!》大型调查报道,呼吁文明行车、礼让行人。如今,4个多月过去了,斑马线上的文明之风现状如何?近日,本报记者再出发,重走曾经蹲点踏查的几个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一探究竟。

本报大型调查《面对斑马线,你需要敬畏!》见报后,迅速引起社会反响,读者纷纷表示,斑马线上的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希望驾车司机、过路行人,以及相关部门能得以关注和惊醒,自觉维护交通法规与城市形象。

然而,还有不幸的消息传来——5月29日,在某工地打工的陈女士就是在斑马线行走时被车撞伤了,如今虽然已经康复,但她回忆起事故发生时的惊魂时刻仍心有余悸。那天晚上下班后,她到附近的公园去散步,8点多了步行回住地。在通过一个丁字路口的人行横道时,她马上就要到路边了,突然从她的右侧直行开来一辆车,把陈女士撞得昏了过去。事后有目击者称,该车把陈女士撞飞了,砸到风挡玻璃上,玻璃都碎了。陈女士的腿、脸都撞伤了,交警判定驾驶员全责,赔偿陈女士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好在经过医院治疗,陈女士已经基本康复。她说,就在她被撞的地方,不久后又发生了一起车祸,行人被撞身亡,想想真是后怕啊!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但不减速反而抢行,已在不少地方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交通乱象。其实,斑马线前减速慢行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6月15日以来,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大力开展了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秩序管理工作,阶段性成果显著。据初步统计,截至6月,全省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下降15%左右。我省各地依托民警区域岗、协警固定岗勤务,加强对机动车在主要路口、广场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纠正。

这期间,全省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6000余起,对规范机动车驾驶、树立驾驶人文明礼让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交警部门抽调机关警力参加早晚高峰执勤,将警力部署到“一口两线”(路口、斑马线、停止线),增强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查纠、劝导力度,这种督导,让机动车的斑马线礼让行为成为一种契约约束。

记者从长春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长春交警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处罚,一个月内有617件;处罚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规定通行的,一个月内有1824件。

监管、处罚都上了,如今的斑马线上会是怎样一番风景?那些司空见惯的不文明现象是否依然存在?

7月30日中午,在人民大街,东北师大西门前的斑马线上,记者守候了近20分钟,只有寥寥几位行人在斑马线上穿行横道。当两位行人在车流中穿梭时,目光不停地左右打探,准备伺机穿行。而机动车辆你来我往、川流不息,使得两位行人被困在车流中。在东北师大上班的陈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学校放暑假了,因而来回过街的老师和学生不多,因为过街行人不多,所以往来车辆主动减速的不多。陈先生表示,学校没放假时,过斑马线的人多,大多车辆在斑马线前方能够主动减速慢行,部分车辆还会为行人让路。在他看来,这一路段斑马线上的文明行为有所提升,但行人不多时,大多车辆依然我行我素,任意而行。

在长吉南线,长春市第十六中路段,此处的斑马线焕然一新。几个月前记者来这里蹲守时,斑马线被过往车辆磨成了“三道杠”,现如今一条条崭新的白杠施划在红色警示区里,前方大约100米处,还铺设了两趟减速带。看到记者再次来访,附近超市老板对记者说,自从这一路段的斑马线乱象被关注后,有关部门马上行动,铺减速带、划警示区,将这里的险情系数降到最低。此时正值一辆车停靠在路边,司机告诉记者,他近一年来每天都会驾行这条路线,以前很长时间他都没注意到十六中门前的横道上还有斑马线,但最近重新施划斑马线和铺设减速带后,的确起到了显著的警醒作用。“我在开车行驶穿过减速带时,一般速度不会超过40迈,减速带前方是斑马线,这样便起到了被动减速作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事故的发生。”虽然减速带和斑马线都能起到对驾车司机的提醒作用,但依然有不少车辆看斑马线上没有行人,就全速穿行,其实这样的行为不仅不文明,还违反了交通条例。而这种行为,要从根本上杜绝,除了加大惩处力度外,还要从全民素质上下功夫!

8月3日11时许,天空淅淅沥沥地飘着雨点。蔚山路与锦河街交会处,一条醒目的斑马线横跨蔚山路,把路南侧的百花园和路北侧的生活区连接起来,为过往的行人保驾护航。由于是下雨天,路上的行人并不多,大多是一个人或者两三个人一起过马路。记者看到,蔚山路上来往的车辆呼啸而过,看到行人不减速、不让行,甚至还有车辆在斑马线上超车、调头。这和4个多月前的情况如出一辙,没有丝毫改善。张先生撑着伞,要从南面的百花园一侧走过来,横穿十多米宽的路面,他停下等待了好半天才得以通过,前后车辆擦身而过,看上去着实让人捏了一把汗。张先生在附近上班,经常和朋友到百花园散散步,赏赏景,而此处的这条斑马线也是他去百花园的必经之地。“这条路上,车跑得快,过马路的时候,得打起12分的精神。”提起车辆礼让行人的事,张先生笑着摇了摇头,说:“我几乎天天从这儿过,没见过几回。”

吉林大学东门附近的前进大街上,车流如织。记者在现场看到,此处的斑马线虽然醒目,但并没有起到“减速慢行”的作用。只有当与修正路、星火路交会的两个路口的红灯亮起时,车辆才会缓缓减速,排队等候,并公然停在斑马线上,行人只能在车辆间穿插着过马路。万磊是吉林大学的学生,他告诉记者,很多学生到对面乘坐13路公交车,需要从这里横穿马路。“路上的车开得很快,行人只能小心翼翼地过。有时候就只能等在路边,等聚的人多了,就敢跟车抢行了。有时候眼看着公交车来了,你就是过不去,没人给你让行,只能干瞪眼,看着公交车开走。”中午12时许,雨点落得紧了些。记者没带伞,抱着相机想过到马路对面,站在路边等了一会儿,始终没有车辆让行。记者向左侧车辆伸手致意,用手势示意对方让行。看到记者的手势,最外侧车道的一辆白色轿车开始减速,记者一边做着手势,一边向前走。刚走过一个车道,一辆黑色轿车快速开过来,并鸣笛呼啸而过,把记者惊出了一身冷汗!

修正路与开宇街交会处是个热闹的路口,这附近全是居民区,道路周边商铺林立,路上车流、人流涌动,时不时地,空气中还传来几声刺耳的鸣笛。下午1时许,一对夫妻模样的行人手里拿着一把雨伞,要横穿马路到修正路的北侧,来往的车辆看到他们,依旧向前行驶,并没有车辆让行。过马路的时候,男子左手拿着伞,右手始终拽着女子的胳膊,二人一会儿向前移动几步,一会停下等待,好几次与汽车擦身而过。“这里没有红绿灯,车怎么可能停下来让你先过去?只能看情况慢慢过,这路上哪有没车的时候?”该男子对记者说。不一会儿,路口突然又出现了一个前行的身影,一位老人背着一个五六岁模样的孩子正在过马路。老人没带雨伞,左手提着一个黑色的塑料袋,右手紧紧地抓着孩子的双手,正从修正路的北边横穿马路过来。路上的车辆来往穿梭,车速虽然不快,但是没人停下为老人和孩子让行,老人只能走走停停,一脸的焦急。她的背上,孩子昂着头,眼睛一直盯着来往的车辆,有些恐慌。

斑马线是保护行人的生命线,行人享有绝对的路权。但是,因为机动车辆和行人的缘故,悲剧不断发生。市民曹女士是一位4岁孩子的妈妈,前不久,她的姐姐在家附近的一个无红绿灯的路口被车撞了一下。“当时,我们走的就是斑马线!那车看见人,也不停,继续往前走,我俩都站那儿不动了,那车的前车灯还是把我姐给刮倒了。”时隔多日,曹女士提起这件事,依然非常气愤,她说:“从小就教育孩子,走路要走斑马线,可除了有红绿灯的路口,斑马线基本都没啥用。前段时间,听说长春也要求司机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真应该狠狠地抓一抓,管一管,让老百姓在斑马线上能大胆地走。”曹女士说。

记者对人民大街与重庆路交会处、解放大路沿线、人民大街沿线学校附近等几处行人较多的路口、斑马线前进行了踏查。发现绝大多数的机动车驾驶员在转弯时都能够减速慢行,甚至在斑马线外停车,避让正在过马路的行人,但是仍有个别的驾驶员鸣笛催促行人或者试图抢行通过,迫使行人不得不绕行车辆过马路,十分危险。

记者在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如果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不避让盲人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不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200元罚款。

长春交警部门表示,在斑马线前,让一让是必不可少的,若是觉得“你行人撞不过我这钢铁之躯”,那么你就已经触及法律红线了。但礼让并不仅仅需要驾驶员来遵守,市民也要文明出行。

记者在调查中,很多驾驶员做出这样的反应: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在斑马线上闯红灯通行,机动车继续礼让,这是在助长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的暂时失序。对此,长春交警部门这样答复:“行人存在闯红灯的行为,机动车驾驶人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冲过去,二是停下来,冲过去有可能造成事故;停下来,行人可以安全通过。作为一个有价值观和道德感的驾驶人,应该选择停下来,道德的践行需要内心有坚定信念的先行者,考量自己是否坚持了内心的道德标准。不文明的行为,不能成为一些人首先做得更文明的阻力,也不是选择放弃努力的理由。”“礼让斑马线,首先是法律义务,然后才是行为美德。驾照考了,常识学了,千万别在斑马线面前‘谁牛谁先过’。从‘自行车王国’走向‘汽车大国’的时候,守护好斑马线安全,‘汽车文明大国’才会更有指望。”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感受到,礼让斑马线的车多了,乱穿马路的人少了,“斑马线惨案”“路怒”等发生的概率就会下降。人们出行环境得到改善的同时,汽车社会也会因礼让而更加和谐通畅,整个交通环境形成良性互动。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交通秩序是很直观的窗口。行人遇红灯时,能否主动等候、不抢行;汽车通过斑马线时,驾驶员是踩一脚刹车给行人一个善意礼让的手势,还是加一脚油门鸣着喇叭抢行,都体现着汽车社会的文明程度。争道抢行非一日之过,文明意识亦非一日养成。礼让斑马线离不开交通管理者的循循诱导,更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切身配合。

压题照片:在东北师大门前的斑马线上,两位大学生正在过马路,多数车辆穿行而过,只有部分车辆主动减速避让过街行人。一位行人告诉记者,这一路段斑马线上的不文明行为有所减少,但依然有驾车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

其它图片均为记者在路面上即时抓拍到的行人过斑马线时与车争道的场景。 本报记者 吴茗 李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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