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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应“刚柔并济”

2017-09-06 09:11:4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今年2月,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加注重维护学生的权益。但规定也强调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可由学校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和要求自行规定,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从这个角度来说,研究生在入学时事实上和高校已经达成了一份协定,即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

当然,以强有力的举措维护学校的权威和声誉、捍卫法治的力量和威严的同时,终归来讲,对学生进行处分仅仅是教育的一种刚性手段,而非教育的最终目的。让学生成为更好的人,是衡量一所大学水平的重要标准。无可否认,人固有其鄙陋内在的一面,但高校正是要提供一套规制办法,塑造一定环境氛围来养成其高尚人格,担当立德树人之根本使命。这就要充分发挥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育人功能和价值,彰显教育的人文关怀及终极目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故而,高校学生管理中尤需道德和法律协同发力,加强对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教育,发挥道德的教化与滋养功能,以深厚的人类情怀和广阔的人类意识引导学生上升为规则规范和崇德向善。

人品与学识向来不可割裂,德智并举素来以德为先,知识和素养对精英人才必定缺一不可,这是常识。大学之为大学,不仅在于它是一种客观物的出现,更因为它是一种精神的存在,是“社会的精神灯塔”。维护这座灯塔的纯洁与高大,是所有高校管理者与教师、学生的共同责任。

(作者张立迁 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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