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延伸,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对此,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办印发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都对市县巡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市县巡察全覆盖,必须找准政治巡察定位,坚持“常”“专”结合巡察,将巡察工作当作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举措,当作监督执纪的有力抓手,有效优化监督格局、整合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
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巡察首先是政治巡察,这是巡察工作的“主旋律”。深化政治巡视,要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政治生态,开展“政治体检”,推动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要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纠正被巡察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
体现全面从严要求。明确巡察范围,实现“全覆盖”。要开展常态化巡察,每年开展常规巡察不少于一轮,同时按比例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专项巡察,按时间完成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巡察,构建完整的全覆盖监督体系。抓住巡察重点,攥紧“铁拳头”,要紧盯被巡察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领域”,及时发现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同时,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别对待不同巡察对象,最大限度地切除“病灶”,保障党的肌体健康。
发挥治党利器作用。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更加强调了政治巡察要求,必须严格落实,提高针对性。巡察之前做好功课,认真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历史沿革和文化,精心准备巡察方案,会同组织、宣传、政法、督查、信访、审计等单位,梳理问题线索,顺着问题深入、带着问题巡察。巡察过程中,要注重广接地气、畅通渠道,建立舆情监测机制,通过来信、来访、邮箱、网站、微博、微信等收集信息,善听弦外之音,善察事后之情。要善用“回头看”,做到边巡察、边移交,边立案、边查处,实现巡察效果最大化。要善用成果,注重抓好整改落实,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分类处置,强化督查督办,全程留痕。对整改、办理不力的,祭出问责利器严肃追责。
(程德智 作者系山东省济南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