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各高校的消息引发关注——
《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 不再“一刀切”》追踪
我省将把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各高校(不涉及6所部委院校),并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这意味着,教师职称评审省上不再统一组织、不再审批结果,改为高校自定、各地自定。消息一出,引起读者和网友高度关注。
此次改革有哪些亮点?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后,高校将如何保证自主评审的公平公正?政府主管部门是不是以后就“完全不管”了?针对这些读者和网友关心的问题,9月6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作了解答。□本报记者 江芸涵
教育系统率先“吃螃蟹”旨在释放“人才红利”
此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我省教育系统率先“吃螃蟹”。与全国其他实施的省份相比,我省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实施范围更广,涵盖了高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是高校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的重大创新,是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徐波介绍,我们坚持破除制约高校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壁垒,结合高校人才智力密集的特点,突出高校作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释放“人才红利”,增强人才活力。
如何简政放权?改革后,政府不再统一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发文办证,将由高校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建立评审机构、自主组织开展评审、自主使用评审结果,充分发挥高校作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随机抽选评审专家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对于广大高校教师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怎么能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完善职称评审机制,强化职称评审制度建设。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职称评审机构,实行专家库随机抽选制度,确保职称评审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要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