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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2017-09-05 08:27: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记者 浦美玲) 昆明市委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昆明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下”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整治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干部“下”的力度,畅通干部“下”的渠道,重点解决干部“下”的问题。

《意见》适用于市直部门、开发(度假)园区、县(市)区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对群众来信来访不理不睬,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落实群众合理诉求,造成群众多次、长期上访的,区别情形,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的方式‘下’。”《意见》明确了干部“下”的情形及方式: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制度、严格执行职务任期制度、及时调整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干部、严格执行干部因违纪违法免职规定、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严格治理“为官不为”领导干部、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等7种干部“下”的类型,对“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等45种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下”的方式。

“凡是调查发现问题、被明察暗访发现、媒体曝光、被群众举报反映查实的,列入‘下’的干部初步名单。”《意见》对于干部“下”的认定方法,采取考核评价、调查分析、部门联合等3种认定办法。

《意见》还明确了干部“下”的保障措施,包括定期分析研判、加强沟通协调、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促检查。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的政治思想、责任担当、履职能力、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云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认真核实、仔细甄别,及时发现干部“下”的情形,开展干部“下”的工作;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审计、检察、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了解干部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情况,注意听取他们对干部“下”的意见建议,形成推进干部“能下”常态化、制度化的合力;对在推进干部“能下”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定期盘点报告制度,每半年对推进干部“能下”常态化情况进行一次盘点,盘点情况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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