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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支持食品药品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017-09-05 07:17: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对于本市医疗机构依法获得制剂文号的特色制剂,可申请在本市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促进医院临床用药研发,实现资源共享;零售药店可以不增加中药饮片的经营范围而销售药食同源的以及滋补类的单方中药材及其加工品。

六、扶持医疗器械物流发展

对于医疗机构需要的医用磁共振、医用高能射线等大型医疗器材设备,鼓励融资租赁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以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需要;符合条件且有余力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可以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三方贮存、配送等物流服务。

七、改进食品药品监管方式

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实行风险管理和全程控制,落实宽进严管措施。制定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表、企业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检查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公开双随机检查结果,加强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八、率先实施“处罚到人”制度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国家食药总局“推动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法律措施”的要求,适时出台并实施《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自然人的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既要处罚违法企业,也要追究故意违法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综合运用申诫罚、财产罚、资格罚和人身罚等行政处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九、深入推进包容式监管,严格执行“三步式执法”

对企业负责人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当事人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改正的先行责令改正,对当事人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和非轻微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力求合理裁量,做到过罚相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

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并将海外科学家和研发团队请进来,参与我市食品药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为我市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与国外同类企业牵线搭桥,支持外地企业在汉设立生产基地、仓储基地。支持我市开发区、功能区与邻近区域开展食品药品产业跨区域合作。

本规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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