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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撰文写男童受虐获打赏拒交赏金:捐给了别人

2017-08-31 04:40:4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文章虽没有表明打赏的钱是捐给鹏鹏,但根据文章性质、读者打赏时留言、文章侧重点等综合判断,打赏人是基于对鹏鹏遭遇的同情进行的打赏,目的是鼓励、救助鹏鹏,而非是对“煙兒”文章的欣赏。因此,这些打赏应认定为对鹏鹏的捐赠。

2如作者拒不返还

男童可起诉

赵良善说,“煙兒”所创文章并非是出版机构发表,也不具有文学欣赏性,而是发表于社交平台,因此打赏不属于稿酬,而是赠予。

“至于打赏的钱是给作者的还是像鹏鹏这样的需要救助者,则需要综合判断文章性质、留言、捐赠者心意、社会经验等。”他认为,“煙兒”利用鹏鹏的遭遇,且以鹏鹏的口吻进行求助,而现实生活中鹏鹏的遭遇确实存在,从某种程度上,“煙兒”只是鹏鹏与公众之间的一个渠道,公众最终做出捐赠是基于对鹏鹏的同情,而非作者本身,因此,打赏应归鹏鹏,“煙兒”利用他人遭遇获得打赏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鹏鹏可依据真实受赠人的身份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3作者不具备公开募捐条件

应退还捐赠人

“即使鹏鹏家人放弃资金,这笔捐赠也不应该归作者所有。”赵良善说,根据《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煙兒’作为自然人,不具备公开募捐的条件和资格。因此,其所获得的款项应当责令退还捐赠人。如果拒不返还,可能会受到民政部门处罚。”赵良善说。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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