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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撰文写男童受虐获打赏拒交赏金:捐给了别人

2017-08-31 04:40:4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男童母亲:作者如已捐出 应出示明细

柴小媛说,在她向“煙兒”要打赏金后,“美篇”的那篇文章已经找不到了,“煙兒”也退出爱心群,并将质疑她的志愿者微信拉黑。

“都是爱心群里的,我并不认识她,也不知道她的真实身份。”柴小媛说,她并没想到那篇文章得到那么多人打赏,如果“煙兒”说捐给别人,她并无意见,“不过她(煙兒)应该给爱心人士一个明细,捐给谁了,捐了多少,说清楚了,这件事就过去了。”

由于独自照顾孩子,没有过多精力纠缠此事,”柴小媛委托了律师发函给“煙兒”,准备起诉“煙兒”,但“至今未得到回复……对打赏的人我肯定要给个交代。”柴小媛说。

华商报记者试图通过网上披露的“煙兒”微信号联系,但显示该用户不存在,柴小媛推送的“煙兒”新微信名片,也因对方隐私设置无法添加。

代理律师:作者无权自行支配打赏金

昨日,鹏鹏的代理律师邓学平发了一份“关于利用‘鹏鹏’案件私自募捐的律师声明”,声明里说:涉事文章作者“渤海一角”、“煙兒”在《呼唤鹏鹏》一文中开通并接受打赏的行为,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多位打赏网友均明确表示打赏是为了救助鹏鹏,认为作者无权自行支配。涉事文章发布平台“美篇”App也已将后台数据移交警方。“希望警方或民政部门尽快冻结该笔钱款,然后视打赏网友的意愿将钱款用于鹏鹏治疗或者原路退还给打赏网友。”

>>律师观点

1这笔打赏金应属慈善捐赠

不能被作者占有

这笔打赏金属于什么性质?作者拒不交出,受虐男童家属该怎么办?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宝说,目前我国法律对“打赏”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目前看,关于‘打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用户阅读文章后基于对内容的肯定而给出的赠与即著作权的对价,另一种是作者通过内容传达出需要帮助的困难状态,用户基于此表达一种捐赠型的打赏。”

《慈善法》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宁宝认为,在该案中,“煙兒”用鹏鹏的口吻描述了孩子的遭遇,从文章相关截图可以看到作者还明确表达了鹏鹏目前的困难状态和向社会群体求助的心态,不管作者基于什么样的目的,书写的文章内容带有较大的引导性和宣传性,让不特定的社会个体更多地基于帮助与同情的心态通过微信“打赏”功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此案中的‘打赏’功能更接近于慈善捐赠行为,该费用应交给鹏鹏的母亲管理,用于鹏鹏的治疗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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