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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通”商标纠纷案一审宣判 美国高通不存在侵权

2017-08-30 18:25:4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记者高敏 周洪 实习记者杨静铭)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针对备受各界关注的“中美高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高院昨天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上海高通的诉求。

在前后四次的公开庭审中,争议主要集中在: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对第一点,法院一审认定美国高通方面不存在侵权,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分析,这是站得住脚的。

王说:“原告在部分商品的服务上注册了高通的商标。被告的企业名称当中也包含了高通两个字。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希望凭借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来取得市场优势,阻止他人包括被告对高通的使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如果容易导致混淆,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在本案中,美国高通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上用高通商标,但是它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原告商标注册的时候所涉及的商品服务不一样,不是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

资料显示,1992年7月,上海高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10年9月,更名为现在的“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之初,所研发生产的“高通”品牌汉卡与联想、金山、巨人、四通等四家公司汉卡并称中国五大汉卡品牌。汉卡,是一种将汉字输入方法及其驱动程序固化为一个只读存储器的扩展卡。上海高通不断扩展经营范围,先后使用、申请、注册了一系列“高通”商标。

美国高通成立于1985年,从事无线通讯业务。2001年7月,美国高通获批在北京设立高通中国公司,2008年10月,设立分支机构高通上海分公司,都以“高通”、“高通骁龙”作为产品和服务的中文商标使用。

王迁解释,被告方被诉侵权的手机芯片等商品或服务,与原告上海高通相关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汉卡以及相关核定服务项目都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而且,作为早期计算机外围设备的汉卡现在也很少有人知道,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王迁说:“汉卡是很早的老式计算机为解决汉字输入技术问题而开发出来的插在计算机上的外部设备,它是卖给购买电脑的消费者的,随着汉字输入软件的出现,它早就被淘汰了。美国高通是手机芯片用的高通商标,手机芯片是手机的心脏,购买手机芯片的并不是普通消费者,购买手机芯片的都是手机制造商。所以汉卡的功能和手机芯片的功能,汉卡的消费者和手机芯片的消费者差距很大。根据司法解释,这两种商品并不是类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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