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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东两省发布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017-08-30 18:00:4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应急预案》要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半小时内上报,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启动Ⅰ级响应,各级政府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在信息报送上,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食品安全办报告简要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办必须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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