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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东两省发布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017-08-30 18:00:4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 吴晓薇)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和事故,广东、四川两省相继在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两份预案分别为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级,并明确了三十余个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详细职责。两份预案的颁布,为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更为科学的应对机制,同时体现出“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

  广东:事故分为四级 现场采用指挥官制度

8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明确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要求,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或投诉,经初步核实后均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患者救治、妥善安置受到影响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和人员中毒、死亡情况,分配救治任务,协调各级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事故,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四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半小时内上报

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的《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对四川省行政区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应对工作作出规定。而在2012年出台的原有预案于8月25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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