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场地方面,要求临街的餐饮单位,不能超出门窗店外经营。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此外,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当地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餐馆制作鲜榨饮料及水果拼盘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制作的产品当餐不能用完的,不得重复利用。
■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予以公示。采取调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的,应公示制作方式。
■城六区范围内,新建餐饮服务项目不得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
■餐饮经营单位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使用或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鼓励餐饮企业经营早餐,早餐经营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小时,宜涵盖早6时30分到9时30分时段。
本报记者 杨滨 D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