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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互查结果每季度将公示

2017-08-30 14:46:3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截至目前,北京已有1.1万家餐饮服务单位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包括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其他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等。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贺保贵昨天下午表示,将组织餐饮会员单位进行自查和互查,每个季度向社会公开互查结果。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老字号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北京连锁经营协会昨天下午向全市餐饮企业发出以下倡议:

1.全市餐饮企业应开展自查互查,加快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速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并实施企业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3.完善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设施,做到卫生、整洁、安全,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4.应严格行为自律,不购买、存储、使用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食品;不采购、加工、销售、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其辅料;不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进货;

5.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经销“三无”和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今年5月,北京开始实施“阳光餐饮”工程,通过落实“信息阳光”、“过程阳光”和“阳光评价”,把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以及公众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评价实实在在“晒在阳光下”。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就能获知就餐单位是否合法、了解食品原材料的来源渠道、看到后厨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卫生规范,实现知情选择、明白消费。

目前,《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试行)》已经实施,其中也明确鼓励餐饮经营单位通过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和网络厨房等形式实施“明厨亮灶”。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贾飞跃透露,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华天各门店后厨可视化,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饮食就餐环境。

解读

餐馆不得店外经营

临街餐馆在店外摆摊设点,或是把餐桌餐椅摆到店外经营,这种此前常见的“街景”现在不被允许,目前实施的《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试行)》中明确规定,临街餐馆不能超出门窗店外经营。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昨天下午召开宣贯会,对已经实施的《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试行)》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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