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中国书法本体特征浅论

2017-08-30 07:21:5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汉代是中国书法审美意识的独立时期。经过长期的酝酿和实践,人们已自觉地从审美角度来看待书法。在这一时期强调书法状物的功能,要求书法飞动的点画、纵横的结构来表现出自然万物的气势、韵律、姿态,重视骨、力、势的作用。魏晋时期强调“中和”之美,要求具有刚柔相济、平和自然的特征,在骨、力、势的基础上,强调韵、味、趣,潇洒、平淡、娴雅之中不失雄强之气。唐代对传统的书法美学思想进行了总结,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强调“法”在书法美学中的主要地位和作用,这种“法”并不简单地指技法,而是体现了形式美的规律。法度是书法形式规律的手段,这是由于书法是以抽象化符号作为直接表现的手段所决定的。所以,“法”成为衡量艺术水平和审美价值的主要标准之一。但是“有法”又不能拘泥于“法”,即是法度的界限。“从规矩入”“从规矩出”,达到“无法之法”,这是古与今,共性与个性,客观与主观的高度结合。唐代书法除注重法度之外,还十分重视神韵和情趣。唐初书法承袭魏晋以来的“中和”美,要求刚柔相济,外表的阴柔和内在的刚劲。到了盛唐以后则偏重阳刚之美,追求锋健清劲,成为唐人的崇尚。宋人崇尚抒情写生,自得其乐,强调的不是法度。但是,宋代强调学识和人在神形关系中突出神韵的地位,追求“疏淡飘逸”“萧疏简远”的意境。故宋代是强调个性、意趣的自由抒发时期。元代虽然也追求“中和”美,但更推崇阴柔之美,崇尚“清气焉钟,冲和攸集”,寓清淡简远于书中。明代则一是以赵孟頫、董其昌为代表的清淡简远、萧散飘逸为时尚;二是在市民文化的影响下,冲破了“中和”美,“明代‘狂草’派正是以‘怪狂’为美,以‘俗’为美,这是市民文化精神的体现,它冲破了书法美学文化精神为中心的审美原则,走向了世俗”。清代则又强调起“中和”之美,对“狂狷”之美也有所借鉴,即以“中和”之美为主,虽“狂狷”但不违背“中和”之美的原则,主张“书,阴阳刚柔不可偏颇”“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清·刘熙载)但是,一般来讲,重碑者偏阳刚之美,重帖者则偏重于阴柔之美。在形神关系上,主张神形兼备中,突出“神”在书法中的主要位置;在法、意的关系上,强调“意法结合”“意在法中”,并阐明意和法在各体中的体现程度是不同的。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