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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公布 六选三等级性考试三月进行 暂提供一次机会

2017-08-29 05:46: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下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办法明确,计入高考总分的六选三等级性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三月,暂给在校生提供一次考试机会,等级性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办法将在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中作出规定。

等级性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

只对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有效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等级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此外还有考查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学科的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部分。

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及等级性考试中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未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在籍高中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合格性考试。经批准执行融合性课程的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学校(项目)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其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等级性考试成绩只对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有效。

等级性考试科目三月考试

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1次,若成绩不合格,则该科目仅可补考1次。

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份和12月份(限补考学生参加)。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考试的专项测试时间及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查时间均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学生首次报考须在高二年级。

等级性考试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份,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等级性考试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

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五等

计分方法另行公布

合格性考试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及等级性考试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办法将在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中作出规定。

办法中同时明确,由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在外省取得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学生转出到外省,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其出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证明。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考试。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有效期1年,但不能作为等级性考试成绩使用。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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