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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与国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支点

2017-08-25 09:31:5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第四,党纪国法价值追求具有同向性。在价值目标上,党纪与国法都遵循良法之治的普遍规律,以实现秩序、公正、人权、效率与和谐为目标。作为中国法治体系建构进程中凸显重要作用的“党纪”与“国法”,秉承基本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言行来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氛围,提效率、促发展。党纪与国法的规范都是对社会实践发展需求的制度回应,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内心呼应的制度表征,不仅体现了执政党和国家所制定的规制,也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关照与维护。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新的社会问题还会不断涌现,党纪国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两者所具有的同质性和同向性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逻辑起点。

党纪与国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要形成相契合的路径

处理好党纪和国法的关系,应当站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以中国政治现实和法治一般规律为立足点,坚持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的基本原则,基于党纪与国法协同推进社会发展的实践追求,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纪与国法协同的首要路径是:完善党纪国法立法阶段的衔接。只有处理好立法阶段的关系,党纪国法在实施过程中才能够尽量减少摩擦,提升效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建立党纪国法立法机构协调机制。党纪制定应当借鉴发展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定程序。由有“立纪”权限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制定和公布。有“立纪”权限的部门要加强和立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尤其是在党纪与国法共同调整的领域,两部门应当共同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把有可能产生的制度冲突提前化解,厘清党纪和国法界限,解决重复规制或规制矛盾的问题。同时,根据社会实践发展现实需要,将党纪中能够且需要由国法予以规范的内容通过立法程序上升到国法层面,弥补国法空白,促进党纪权威性的实现。

在反腐制度层面,健全党纪国法之间的制度衔接。政治上的首要问题就是政治制度化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好的制度在规制人们言行、重塑人们价值观理念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内在价值。利用科学完善的制度设计来规制权力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要义。因此,在反腐治理层面,出台高位阶的法律有利于统一反腐败评价机制、范围、处罚标准,解决党纪规范相对粗线条规范的弱势。

党纪国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因子,两者通过不尽相同的规制范围,服务于国家治理。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在对两者有本质认知的前提下,厘清两者关系,做好两者的协同工作,充分发挥党纪国法两道底线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警示教育、惩罚教育作用,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①丁志刚:《全面深化改革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江汉论坛》,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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