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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造险情者应依法严惩(2)

2017-08-20 04:06:2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实际上,因为物业公司与共享单车运营商之间的法律纠葛,已经让共享单车的“最后一公里”便利大打折扣,业主们必须走出小区才能享受到共享单车服务。尤其在一些区域较大的小区,共享单车禁入小区已经给业主们带来诸多不便。运营商与物业公司均有必要回归到服务者的立场上,化敌为友,共同为共享单车有序进小区创造条件,让使用者与业主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障。

执法点面结合防范双人单车上路

新闻:两人合坐,共同骑行,这一原本在景区、度假区颇受欢迎的双人骑行单车如今也打着共享旗号,进入上海城区市政道路,供市民公开骑行。警方提醒:骑行双人单车可以,但是不能上路,上路属于违法行为。目前警方已经开始在道路上执法,骑行的市民可能会面临罚款。

点评:公园、旅游景区、度假区一般设有专门的骑行道,机动车通常不会驶入,安全隐患较小,而这些区域内的道路也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城市道路”,法不禁止则许可,因此,双人单车可以在这些区域行驶。

然而,市政道路的交通状况要复杂很多,为了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7款明确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两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否则,违法者将受到罚款处罚。

当前,警方在发现情况后,及时开展上路执法,值得肯定。但也须指出,警方所能禁止的只能是骑行者的个体违法。事实上,我们更有必要通过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制止双人共享单车的经营活动,在让商家认识到自身错误、及时停止相关投放的同时,要对不整改者作出严肃处理。通过执法的点面结合,及时防范双人共享单车的上路风险。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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