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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执法中的价值冲突

2017-08-19 04:21:2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 冯铁城

备受国人关注的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在美被绑架案将于9月12日进行预审听证。人们在密切关注此案审理进程的同时,心中也充满着疑问:为什么绑架章莹颖的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已经被起诉,章莹颖迄今为止依然找不到?为什么美国警察找到绑架车辆之后,没有立刻逮捕、审问嫌疑人?如果警察立刻审问嫌疑人,是否能及时发现线索并找到章莹颖?然而,一个充满了悖论的事实是,即使美国警察立刻逮捕、审问嫌疑人,也可能问不出有用的信息。

美国警察不能要求嫌疑人回答问题,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限制警察权力是为了保护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不被冤枉。在美国,减少错案非常重要,甚至比破案更重要,有人用“宁可放走三千,绝不错杀一个”来评价美国的司法。但是,美国也不是没有错案,检察机关的“案件公正性监督部”和一些州的“无辜者中心”就负责对可能错判的案件进行复查。而且,美国法律对警察逮捕审讯权的严格限制无助于提高破案率,难以为受害人伸张正义,这对受害人显然不公平。

这种对警察权力的限制源于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警方在逮捕和审讯嫌疑人的时候,必须告知对方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警方的问题……嫌疑人“非自愿”的证词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是“米兰达规则”。据此,美国警察在逮捕嫌疑人之前,都会说“你有权利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而且,除了米兰达规则,美国法律还设置了一系列程序来限制警察的逮捕和审讯权,比如逮捕必须获得法院批准等等。

与严格限制警察的逮捕和审讯权不同,美国法律对警察现场执法权的限制比较宽松。即使违法行为比较微小,警察只是感觉自己可能有危险,警察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即便对方没有枪械,警察也可以从被动执法转为先发制人,主动使用暴力甚至开枪。

美国警察现场执法严格,权力很大。这是因为在美国,纵容微小违法行为被认为可能导致他人效仿,导致更为严重和成片犯罪的出现,所以要将微小违法行为扼杀于摇篮之中。而且,美国的枪支数量超过3亿,警察被枪击的危险较高。于是,警察把保护自身安全放在首位,而且法院也支持警察的做法。

现场执法严格虽然有助于降低犯罪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歧视性执法。今年,前任总统奥巴马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文章也谈到了这一点,奥巴马认为,严格执法时,有色人种被盘问、搜查和逮捕的比例远远高于白人,存在歧视性执法。

实际上,美国白人警察枪杀非洲裔的事件时有发生。2014年8月9日,18岁的黑人青年布朗在密苏里州弗格森镇被白人警察威尔逊连开数枪打死,而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威尔逊;2015年4月12日,非洲裔男子格雷在巴尔的摩被警察盘查,试图逃跑时被警方控制并逮捕,随后因重伤死于医院;2016年7月5日,非洲裔小贩斯特林在路易斯安那州首府巴吞鲁日一家便利店兜售碟片时,被两名白人警察开枪打死;2016年7月6日,白人警察在盘问一名涉嫌违反交规的非洲裔男子卡斯蒂尔时,连开数枪把卡斯蒂尔打死。这些事件都引起了公众的抗议,甚至引发种族骚乱,加剧种族矛盾。

为了解决歧视性执法,奥巴马在任期间大力推动改革,限制警察的执法权。但和奥巴马不同,现任总统特朗普更强调秩序,强调严格执法,所以改革是否继续还是个未知数。

在不同执法阶段,美国警察权力的大小有所不同,是因为不同阶段的价值目标不同。然而,任何执法的价值目标都不是单一的,而且还可能彼此冲突。在现场执法中,美国警察的权力很大,这有助于排除治安隐患,保护警察安全,却可能导致歧视性执法;在逮捕和审讯中,警察权力受到严格限制,这有助于减少错判,却难以有效保护受害人,为受害人伸张正义。

这就是美国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价值冲突。如何解决现实存在的矛盾,是一直困扰美国司法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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