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广州中院通过司法手段依法处置“僵尸企业”

2017-08-15 16:16:57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据了解,广州市存有大量的国有“僵尸企业”,其中既包含广东省属企业,也包含广州市属企业。根据《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到2018年底,“僵尸企业”要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企业退出机制更加规范完善。广州中院通过司法手段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优化配置资源、走出经营困境,帮助缺乏生机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释放闲置的人力物力,是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广州地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

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周焕然介绍说,广州国有“僵尸企业”数量庞大,按照先容易后复杂、先集中后分散、先批量后个案的“三先三后”处理思路,推动“僵尸企业”分批有序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可有效避免收案激增冲击现有的破产审判力量。

广州中院还通过集中裁定受理、集中选定管理人、集中选定审计机构、集中公告的方式统一推进、开启司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快速通道,为后续案件审理提供参考范本。据了解,本批104件案是通过快速通道裁定受理的试水样本,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表示,“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快速通道,涵盖了立案审查、受理、终结各个流程,从入口、通道、出口等不同环节进行把控,保障“僵尸企业”平稳、快速、高效退出市场,盘活市场资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