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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地方债务:将地方政府的金融配置权收回中央(4)

2017-08-14 16:52:2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怎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呢?

有了上述三个认识:①“地方债务是‘头牛’,牛的主人是中央政府”;②“中央和地方始终存在‘草料之争’”;③“地方债务实质是‘金融吃饭,财政买单’”。化解策略无非也是由表及里的逐层推进:

首先,将散落在地方政府手中的金融配置权,尽快地再次集中回中央政府。道理很简单,政府债务行为某种程度上就是货币信用创造过程,这个创造只能由中央政府在满足严格约束条件下实施,否则对金融乱象的所有监管均将是“牛栏关猫”。

其次,对于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还需明确地方债务的最终偿债人是中央政府,此点既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管理的法理依据,也是对中央在债务管理上的要求。

最后,就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由于中国的实际国情决定了“草料之争”必将长久存在,那么在对中央和地方关系(财权和事权)进行技术调整时,是否需要对草料(政府广义收入)进行重新分配,就不仅仅是财政一家的事了,需要综合平衡

由于地方债务不仅是“灰犀牛”,还是只“头牛”,所以围绕它的问题基本都是“老生常谈”,不过表现形式确实是“千变万化”,其中某些问题不是我们“视而不见”,实在是因为“投鼠忌器”。因此,化解过程一定是长期的,期间不光有“胆”,还需要有“识”,更需要“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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