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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专设预防贪腐机制(3)

2017-08-11 15:26:4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意大利的做法,淡化数额对贪污受贿行为入罪的影响,至少不再在刑法中规定具体的贪污受贿行为入罪起点数额,并在设置入罪条件时更多考虑贪污受贿行为对公务行为廉洁性的影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虽然拟删去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等三种情况,但仍然将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并且没有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区分。这应当引起立法者的关注和重视。当然,处罚仅仅是手段而绝非目的,我们更应当关注如何预防而不是如何处罚贪污受贿犯罪。对此,我们也可以借鉴意大利的反贪经验,设置一些专门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法律制度,从而在根本上减少或消除贪污受贿犯罪。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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