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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承办代表建议全部办复(2)

2017-08-11 15:21:3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在《关于检察机关及时纠正基层法院违法行为的建议》中,王勇代表反映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在执行某锅炉厂破产案件过程中,擅自划扣请求人银行账户流动资金,请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经审查,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将某有限公司认定为偿还债务执行主体的依据尚不充分,执行程序上有瑕疵。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已向铁西区法院发出执行监督的检查建议。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很满意。

李志伟、赵雨竹代表提出的《关于郝某某长期不归还诈骗案中赃款应予重新立案侦办的建议》,建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应当责成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协调,对郝某某拒不归还涉案赃款事项重新立案侦办,对所欠案内款项尽快依法追缴。

肖声介绍,此案责成葫芦岛市检察院办理。葫芦岛市检察院立即协调市公安局、市法院负责人召开案件督办会,认真研究了进一步追缴赃款的措施手段及法律依据,对郝某某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审查。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黄素华等10名代表在《关于请求辽宁省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办案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公正司法的建议》中,对关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周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有关证据和程序提出质疑,建议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作不起诉决定。肖声介绍,经审查,并经兴城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此案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处理。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很满意。

本报沈阳11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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