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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承办代表建议全部办复

2017-08-11 15:21:3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见习记者韩宇

□本报记者张国强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检察院共接到省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件。省检察院采取领导督办、有关办案部门承办、召开疑难案件协调会、办理结果当面答复等形式,认真负责地办理了这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目前,5件已全部办复,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很满意。”今天上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如是说。

在马晓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增进再审检察建议实效的几点建议》中,对进一步增强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再审检察建议的时效性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肖声表示,再审检察建议是新修改的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种新的民事诉讼监督方式,相对于传统的抗诉监督方式,再审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了高效、灵活等特点,提升了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的同级监督能力。但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监督方式,办理再审检察建议必然要经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

目前,辽宁全省检察机关平均每年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5件左右,各级法院都能够依法办理。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办理民事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讨论稿)》征求各地意见。待该规定正式下发后,省检察院将与省法院积极沟通,研究贯彻意见,进一步提高辽宁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实效。这些情况向代表反馈后,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很满意。

“罗力彦代表提出的《关于检察机关应及进一步推进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建议》,对检察机关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肖声说,这对辽宁省检察机关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很有启发。

按照罗力彦的建议,今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控申、案管等部门都对各自管辖的有关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专门评查,仅案管部门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察就达6次,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并纠正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案件有44件,追究责任人员100余人,对于提高案件质量,提高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和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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