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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三期:机动车随意停车开门酿悲剧 谁该为“开门杀”买单

2017-08-10 08:34:43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云南网讯(记者 自然)近日,在昆明的滇缅大道上,两个女司机因为停车问题在大街上吵了起来。行车在路上发生小擦碰在所难免,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人总是忍不下一口气而发生口角。8月9日晚,《以案释法》第三期将关注“行车路上小擦碰” 这个话题。

汽车一言不合路边停车开门 电单车车主很受伤

“我已经看见你在后面了,我是轻轻开的车门”“你停车能不能打灯”巡逻民警达到现场时,电单车和宝骏车主把车停在路边,两车并没有发生擦碰,两位驾驶人在路边,向民警吐起了苦水。事情原由是宝骏车主临时停车开门,吓到后方骑电单车的女子,双方险些撞上,好在双方没有受伤,在民警劝说后,两人便不再追究。

不过开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就没那么幸运了,就在同一天,王师傅载乘客来到西园路,也是因为临时停车开车门的问题,与电单车主引发了纠纷。事发当时,出租车司机王师傅靠西园路停车,乘客一开门,就与行驶的电单车发生擦碰,事故导致电单车上的女乘客腿部刮伤。

据虹山派出所巡逻防控民警汪志荣介绍,在当事双方的要求下,对这个事情进行调解。由于出租车上下乘客临时靠边停车,乘客开门不注意导致后方电动车的驾乘人员避让不及受伤。由出租车驾驶人赔偿电动车驾驶员200元人民币。

乱开车门非小事 撞到他人恐引致命威胁

像王师傅这样的纠纷,都是因为驾驶人不守规矩,随意开车门引起的。开车门看似是小事,但乱开车门会带来致命的威胁。

在江苏启东市就发生了这样可怕的一幕。一骑电单车的女子正常行驶在路上,右侧停放的一辆出租车突然开门,女子避让不及被撞倒在地,随后遭到一辆公交车碾压,不幸身亡。

同样,在河南郑州,一位男子骑车靠右行驶,路边一辆白色小货车驾驶人突然开门,将男子撞倒在地,一旁的小轿车司机紧急刹车,才没有导致意外的发生。

记者调查资料发现,开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争吵、打架,在派出所日常接处警中也十分常见。

发生这一类的事情一般是因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临时停车,没有及时使用转向灯,未有效查看周围的行车环境。因为非机动车越来越多与机动车抢道,然后车速明显过快所导致的这类纠纷。

民警提醒,驾驶人开门下车前要注意观察四周,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防止开门撞上别人而酿祸。骑车人也要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律师:一旦发生事故 机动车乘客和司机都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有人把机动车开门后与电单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称之为“开门杀”,因为事故会对骑电单车的驾驶人造成更大的伤害,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危险,那么在发生类似事故时,如何进行责任的划分?受害人又如何进行索赔呢?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其中,事故中受伤的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向另一方主张相应的赔偿。那么,事故责任认定就成了赔偿的一项重要依据。大致有以下几种责任划分:

情况一:由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书义表示,机动车驾驶员开车门时,他是否将车停到了一个合适的停车区域;第二他开车门的时候是否有一个前后看的动作,是否一个有合理的注意义务,是否观察到后面车辆或者行人的情况。如果在此情况下没有尽到合理区域的停车(义务)以及没有尽到一个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当后面的非机动车行驶来撞上驾驶员开着的门,那么(机动车驾驶人)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在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负全责的情况下,非机动车车主可以进行索赔,包括非机动车车辆损失的费用;如果有人员受伤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情况二:非机动车存在过错,双方负主次责任或同等责任

刘书义说,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按照我们相应的有关规定在非机动车驾驶行车道上进行正常的行驶,或者有其他的,比如说超速的违法情况出现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相应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以上情况适用于两个主体,非机动车车主和机动车车主,那么如果是出租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又应该如何界定乘客、司机、以及电单车主的责任呢?

“乘客一旦坐上我们的出租车,乘客和出租车之间就建立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那么出租车司机就有义务安全的把乘客送到指定的地点。达到指定地点以后出租车司机其实是负有一个选择合理的停车区域安全下放乘客的义务,同时也负有提醒乘客开门要避让后方来人或者来车的提醒义务。”刘书义说。

虽然出租车司机有提醒乘客上下车注意安全的义务,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司机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同时向司机和乘客主张赔偿。

“如果发生此类的民事侵权纠纷的话,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可以与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自行协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相关的司法调解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书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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