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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警部门:高架道路发生事故应撤未撤的 事故车辆将被扣留

2017-08-10 08:34:35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东方网通讯员李根、记者李欢8月9日报道: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对高架道路上发生轻微事故后“应撤未撤”的事故车辆驾驶人,除处以罚款以外,还将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东方网记者今日获悉,7月份以来,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支队共查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共计45起。其中,有多起事故依法被民警扣留车辆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应撤未撤”将被扣车

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东方网记者,市民驾车在高架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车辆可以移动但未撤离现场,对道路正常通行会产生影响。

自从2009年10月1日《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目前仍然有少数的符合“快撤”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做到轻微物损事故“快处快撤”。不少当事人表示,主要是担心撤离现场后“讲不清楚”,从而影响赔偿。

据交警总队高架支队统计,7月份以来,本市高架道路已有多起发生事故后“应撤未撤”而被扣车的案例。

7月28日12时25分许,高架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指令,延安高架南侧近虹许路上匝道处发生了一起两车事故。位置正好在虹许路上、下匝道之间,严重影响了车辆正常通行。民警第一时间拨通报警人电话,要求双方当事人拍照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十几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而此时双方当事人仍停留在事故发生地点,后方车行缓慢。民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两辆车均采取了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7月29日17时许,高架支队四大队民警接到指令:沪闵高架西侧近虹梅立交处发生了一起两车事故。民警接警后,多次与事故当事人通话,询问现场情况,明确要求当事人拍照取证后撤离现场,并告知其“应撤未撤”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17时18分,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两辆事故车辆均停在一号车道,造成后方车辆车行缓慢。民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两辆事故车辆均采取了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可使用移动平台现场快速处理

东方网记者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016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共同修订了《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发生属于快处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可以使用移动平台进行交通事故线上快速处理。

“快处易赔”是上海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部门联合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当事人就可以打开“上海交警APP”,找到“快处易赔”界面,按照上面的步骤引导拍照固定证据,其引导页面采用图例的方式,简明易懂。

按照目前的实践,一般来说发生事故后双方下车拍摄照片耗时大约3分钟即可完成拍照,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再补充相关信息,大约耗时2分钟。由于这一系统直接连通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部门,当事人无需再提交其他纸质证明,双方也只需在最后资金结算环节再碰面,其他都可以在网上解决。因为系统连接,信息周转快,目前使用这一方式最快只需40分钟即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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