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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警部门:高架道路发生事故应撤未撤的 事故车辆将被扣留(2)

2017-08-10 08:34:35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东方网记者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016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共同修订了《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发生属于快处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可以使用移动平台进行交通事故线上快速处理。

“快处易赔”是上海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部门联合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当事人就可以打开“上海交警APP”,找到“快处易赔”界面,按照上面的步骤引导拍照固定证据,其引导页面采用图例的方式,简明易懂。

按照目前的实践,一般来说发生事故后双方下车拍摄照片耗时大约3分钟即可完成拍照,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再补充相关信息,大约耗时2分钟。由于这一系统直接连通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部门,当事人无需再提交其他纸质证明,双方也只需在最后资金结算环节再碰面,其他都可以在网上解决。因为系统连接,信息周转快,目前使用这一方式最快只需40分钟即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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