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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案嫌疑人拒不认罪 一份反常合同让案件柳暗花明(2)

2017-08-10 08:04:45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发现了疑点并不代表突破了案件,需要找到更多的证据来解开怀疑。“经过讨论,我们决定将突破口放在查清浴场实际经营和管理者上。”办案检察官介绍,通过对全案证据的仔细审查,原本零散在卷宗里的证据被找了出来并形成了证据链。多名涉案卖淫女证实,在应聘时,刘玉保和邢有超有时会参与把关卖淫女的长相,若长得不漂亮,会让梁海鹰换掉。同时,浴场对她们进行编号管理,并免费提供卖淫工具和食宿;三楼卖淫区服务员张壹春(已判决)、陈林(另案处理)二人交代,他们虽然平时归梁海鹰管理,但工资均由浴场发放;前台收银员证实,刘玉保安排邢有超在前台安装了报警装置,如遇警察检查就按下报警器,以便通知三楼卖淫区域的人员逃离;多名浴场的工作人员也证实,刘玉保系浴场实际投资人及老板,邢有超是浴场夜班经理,负责浴场的全面经营管理。同时,调取的浴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二三楼每天入账金额远远高出一楼普通沐浴区的营业额,刘玉保作为浴场老板,浴场的营业流水最终也归入其个人账户。

“这是一个以刘玉保为幕后老板,邢有超为实际负责人,梁海鹰为卖淫女主管,再辅以财务等后勤保障人员组成的架构较为严密的组织卖淫团伙。”办案检察官说,刘玉保、邢有超作为浴场的老板和实际经营者,自2013年2月开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组织多名女性在该浴场三楼进行卖淫活动,不仅制定了卖淫价格、分成比例和编号管理,还为卖淫活动配备了经理、输单员、收银员等并提供食宿、卖淫工具,符合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

2017年3月28日,庐阳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对刘玉保、邢有超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机关公诉意见被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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