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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法改革蹄疾步稳(2)

2017-08-10 05:33: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边疆:民族法官检察官的价值

地处滇西南邻近边境的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近一半人口是傣族彝族等少数民族。在处理少数民族之间的案件时,少数民族法官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但过去一段时间,边疆民族地区能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较少,法律人才不足是制约边疆民族地区法治进程的瓶颈。如今作为司法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的景谷县法院,是否会出现民族法官不符合条件难以入额的情况呢?

“没有出现这种问题,我们有23个法官员额,符合条件的人员有两倍多,我们可以好中选优。”景谷县法院院长李觐说:“我们有12名少数民族员额法官,其中有一名傣族双语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中有18名少数民族,通过培训,他们具备了使用傣族、彝族语言开展审判和制作双语裁判文书的能力。”

据李觐介绍,之所以现在不缺合格的民族法官,得益于县法院多年来始终注意招录和培养当地少数民族法官。在全省统一遴选考试基础上,县法院还邀请专家开展少数民族语言和民俗考试,遴选双语法官。现有陪审员和调解员中多数是当地有威望的少数民族代表,他们配合法官进村入寨到户开展“双语”巡回审判,发挥他们熟悉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优势,化解了许多纠纷矛盾。同时法院还聘任了10名少数民族翻译,协助法官办理案件。

田成有表示,云南在此次司法改革中单独为自治地区主体民族增设1至2名法官员额,遴选时在学历要求、考试分数上给予适当放宽或特别对待,保证了边疆民族地区都有当地优秀的少数民族法官能入额办案。目前,全省少数民族入额法官有1123人,其中双语法官559人,占全省法官的13.9%。

云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朱春莉表示,不仅民族自治地方的检察院必须有适当数量的当地主体少数民族检察官入额,省检察院还给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各增加了一名双语检察官员额。目前全省入额的少数民族检察官占28.6%,在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高达41.4%。

变化:法官检察官更有权威

“本轮司法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最大的变化就是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回归,法官自己审案自己裁判,院、庭领导不再签批案件,法官的权力增大,责任也更大了。”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院长郁云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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