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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股权投资业迎新机遇(2)

2017-08-10 05:03:2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另外,根据准入条件,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权投资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货币资金出资,单个投资者的出资不得低于1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的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5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200万元;股权投资类企业其高管人员至少应当有两名具备中基协认定的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类企业其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守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失信行为。

据山西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西之所以对股权投资类企业放宽准入,主要是为了用好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这一金字招牌,让金融业发挥作用,让越来越多的资金真正服务实体经济。

B 前置性审核降低风险

尽管股权投资类风险运作较为灵活,却隐含较大风险,为了尽量保证降低风险,在新的监管办法中,同时提出了相对严格的前置性审核条件。不过,审核权也被下放到全省11市的金融管理部门及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新规,在山西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后,在当地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凭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备案函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办理注册登记。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基协登记备案;获得管理人资格后,应在1个月内加入山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创业投资企业、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登记备案。新规还特别提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可对区内拟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审核备案,出具同意备案函后,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据记者了解,股权投资类企业向金融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备案申请书;股东(合伙人)出资情况;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相关证书复印件;股东(合伙人)资本认缴承诺书;股权投资类企业业务规范承诺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在提交中基协的同时提供);第三方托管意向书或者所有投资者共同签署的自愿不托管协议;合格投资人证明材料;组建方案(招募说明书)及金融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共12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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