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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河南商丘“大妈涉黑团”的讨债生意

2017-08-08 08:10:1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3月,河南商丘警方侦查发现,有一个主要由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团伙平均年龄50多岁,共30多人。这些人没有正式工作,依靠电话互通消息,帮人“撑场”,参与各种债务纠纷、工程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等等。当地人称她们为大妈“骂骂队”,还有人说她们是第一起“大妈涉黑团”。

2017年7月5日,这个“大妈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方拿“老弱病残”没有办法

参加几次讨债后,团队成员高云(化名)开始觉得,自己一个眼瞎的人也有了用处。她是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办事处刘庄村人,45岁时因糖尿病并发症,双目失明。

三四年前,高云跟着村里的一个大嫂第一次帮人讨债。请她们的老板是一个亲友,让她们去帮腔和助威。一般,请她们的大多是村里“儿侄辈”的老板们。

刘庄村是典型的市郊,眼看与市区间高楼越多、距离越短,建筑行业成为不少村民的谋生之业。对村民来说,打工的讨要工钱,包工的讨要工程款,这些早已见怪不怪。

高云渐渐意识到自己的“价值”所在:男人去讨债很容易打架,而她们这些人都是可怜的“老弱病残”,对方拿她们没有办法。

靠广场舞结识后扩大关系网

2015年前后,高云随女儿住进了市区,跳广场舞时认识了61岁的苏木香(化名)。在互相认识前,苏木香也跟着认识的朋友帮人讨过几次债。

跳广场舞时,她们又认识了陈美(化名)和胡林文(化名)等人。因为胡林文是男的,大多数时候不方便去那些“纠纷”现场,就为高云她们提供“后勤服务”。

几人认识后,关系网大了许多。更多不认识的人知道她们后,亲友托亲友、邻居托邻居地辗转找到她们帮忙。

根据一审判决书,公诉机关指控,从2013年至2016年,这群大妈团伙共有29次寻衅滋事行为。2013年1次,2014年5次,而2015年突然增加到20次。到了2016年,仅1月就发生了3次。

判决书称,这群大妈除参与各类债务纠纷外,还会被请去参与“医疗事故、宅基地纠纷、拆迁补偿、邻里争执等经济、民事纠纷”。

2016年3月左右,包括高云、苏木香等人在内的14人被当地警方抓捕。警方称,该团伙涉案人员30余人,大部分是女性,年龄大都在50岁左右,最大的已70岁。一般的成员按场次结账,每场200元左右,领头的多一些。如果去外地“出差”,报销来回路费、包食宿。如果有人因此进了派出所或者受伤了,出场费会高一点。

“占着讨钱的理,吵架时不能输”

直至被抓,这14个人也不是每个人都认识。苏木香说,每次有人“接活”时,由“接活人”叫自己最熟的几个人,根据事情大小,一般去三四人就行,偶尔才需要十来人。一般是老板带队过去,如老板不方便亲自出面,也会让自己的亲戚带着她们过去。

有时,对方早已提前“跑路”,找不到人。有时,一个钟头就解决问题。有时,要和对方磨上一整天或者几天。

高云说,一般她们不会随便骂人,但如果欠钱的人都骂,那讨钱的人更有理由开骂,“对方老板欠钱不还,怎么还有理了?我们占着讨钱的理,被人专门请去,吵架时不能输!”

判决书显示,多名被害人及证人陈述,欠钱方大多受到大妈们强烈的辱骂和侮辱,表现为被骂、被恐吓、被吐口水、被惊吓至病,甚至被推搡、被撕扯或被殴打致伤,有的还导致工地停工、家庭无法生活、公司无法运营等。

一位请过这群大妈的老板说,他们多年摸爬滚打得到的讨债经验是,“欠款人都是做生意的,不管有没有钱,只要去多闹几天,总能逼出几万块钱。”

判决不应因性别和年龄特殊对待

2017年6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7月5日,14名主要成员被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胡林文为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陈美、高云、苏木香和刘某(为高云的同村亲戚)为骨干成员;其余人为参加者,均为主犯。

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警官李春光称:“‘大妈涉黑团’社会危害性大,已经具备涉黑涉恶团伙的特征,不应当因为其成员的性别和年龄加以特殊对待。”

7月26日,该案审判员睢县人民法院袁中勇法官称,一审判决出来后,14名被告人中已有12人提请上诉,目前该案已移交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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